2007年10月23日 星期二

曾經 時間 空間

在某BLOG上逛到這段

曾經發生的事,永遠不會消失,所以時間絕不是一定有意義;當你了解時間沒有意義,自然會相信生命的不朽。

曾經相遇的人,永遠不會遺忘,所以空間絕不是一定有意義;當你了解空間沒有意義,自然會相信感情的不朽。

我還太年輕吧,很難完全深刻完全體會了解這些,以後再來看...............

再來看看以前留下來的,

"人到無慾品自高,腹有詩書氣自華;書到用時不恨少,情到深處無怨尤."

2007.10.23

3 則留言:

鄭晴醫師 提到...
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。
鄭晴醫師 提到...

這看法不錯耶,可以拿來說服過去;可是對於可能發生的事,時間就太有意義了...

無所住 提到...

前面這段是給"老人"回味的,

後面這段是給"年輕人"努力的.....